在超市、超市商场等公共场合受伤,受伤责任归属何方?个部本文详细解读了《民法典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帮助您了解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的门管侵权责任。
一、超市在超市受伤哪个部门管
1.在超市受伤,受伤首先应当寻求超市管理方的个部帮助,并向其报告受伤情况。门管
2.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超市导致顾客受伤,受伤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8条、个部第48条的门管规定,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超市侵权责任。
3.如果超市拒绝承担责任或无法达成赔偿协议,受伤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,个部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二、遭遇暴力伤害的赔偿
1.在超市购物时如果遭遇暴力伤害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8条、第48条的规定,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2.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:
受害人可以要求侵害者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3.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暴力事件发生,受害人可以向超市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三、商场摔伤责任划分
1.在商场摔伤,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顾客受伤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8条和第48条的规定,商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2.受害人可以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3.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但是由于顾客自身的原因导致摔伤,那么商场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4.如果商场在摔伤事件中存在过错,比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、未设置警示标志等,那么商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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